关于确认2024年度三级医院评审结果的通知(苏卫医政〔2025〕6 号)
根据《医院评审暂行办法》《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》有关规定,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,省医院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省医评委”)组织对江苏省人民医院等28家医院进行了评审工作,综合评审结果已经省医评委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并公示,现确认如下:
确定睢宁县人民医院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、阜宁县人民医院、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、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、如皋市人民医院、无锡市新吴区新瑞医院、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、南通瑞慈医院、泗洪医院、宝应县人民医院、高邮市人民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。
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
2025年7月17日